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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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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质综函[201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0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质综函[2017]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4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主要措施
1、公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关键岗位责任人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信息,引入社会监督,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落实法定质量安全责任。
2、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结构示范工程)活动,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培育典型并适时召开示范工程现场会,以样板引路带动本地区工程质量水平逐步提高。
3、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群众反映比较普遍、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管理和监督,每年解决一两项突出问题,推动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4、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的管理水平。
6.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和查处督办,强化约谈制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5月)。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设区市要在2017年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2017年5月-2019年12月)。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厅每半年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检查。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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