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2014年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大力推广减隔震技术应用,以及云南省减隔震现行发展的引领下,山西、甘肃、山东、新疆、四川、海南、合肥等省市也开始对部分地区(主要是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及以上地区)的学校、医院等建筑物强制或优先使用隔震技术。其中,山西、甘肃对学校和医院为强制使用;山东对学校和三级医院为强制使用;新疆自2016 年起,具备条件的房屋、市政工程等建筑物强制使用;四川、海南对学校和医院为优先使用;合肥市对于重大医疗用建筑强制使用,学校优先使用。
强制或优先使用情况(主要8度以上)
云南、山西、甘肃:学校和医院强制使用
山东:学校和三级医院强制使用
新疆:具备条件的房屋、市政工程等强制使用
四川、海南:学校和医院优先使用
合肥:重大医疗用建筑强制使用,学校优先使用
雄安:新区范围内新建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建筑、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当采用减隔震技术。鼓励其他建筑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鼓励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减隔震技术,提高建筑抗震性能。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