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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立即启动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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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深刻汲取近年来我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审核、审批环节管理,强化实施过程安全风险管控,不断夯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为此,方案明确,此次整治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整治范围为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在近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以及自开工以来在督查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整治重点为:

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督促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黔建建通〔2020〕79号)等要求,强化文件宣传贯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对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要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监测,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要补充识别危大工程情况,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和验收。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贵州省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分级标准(暂行)》(黔建建通〔2017〕443号),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危大工程的风险管控。

2、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是否识别到位、专项施工方案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比对是否齐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具备针对性和有效性,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对违法线索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形成部门合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闭环管理。

完善危大工程台账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项目、企业、监管部门的三级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台账。一是自2022年3月起,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报建的危大工程清单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危大工程实施进展台账,根据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按月动态更新,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后,抄报属地监管机构。二是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对所实施和承揽工程项目的危大工程实施进展台账进行定期收集、重点管理,汇总为企业层面的管理动态台账。三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项目上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辖区在建项目的危大工程实施进展台账,将专家论证申报、专家论证报告等资料纳入档案管理,明确项目危大工程名称、技术参数、施工日期等内容,并对危大工程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咩票优惠电影票www.miepiao.com共丢废品回收网www.gongdiu.com设计软件自学网www.3c1x.com

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夯实工作基础。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实地抽查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步核查属地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问责等制度措施,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培训考核工作效能,确保人员素质水平提升。

2、推进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部位环节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建立和动态更新“三个清单”。

3、创新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推进我省“智慧建管平台”智慧工地各项功能模块应用,加大智慧安全建造技术应用推广力度。

4、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存在安全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5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的通知》(黔建建通〔2018〕203号)要求,及时实施信用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方案》对实施步骤及目标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层层分解落实。要科学确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强化危大工程实施监管,建立并动态更新辖区内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对列入重点整治的项目要作为督查检查重点。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严格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依法做出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事故查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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