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隔震支座性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支座压缩性能测试值与设计值的误差不得超过±20%,一批隔震支座试件压缩能量测试值的平均值与设计值的误差不得超过±10%。
2 单个支座水平性能测试值与设计值的误差不得超过±10%.
3 使用外观变形:竖向压缩变形不应大于2.0mm,直径600mm及以下支座的侧向不均匀变形不应大于3.0mm,直径600mm以上支座侧向不均匀变形不应大于5.0mm,卸载12h后的残余变形不应大于上述数值50%。
4 极限剪切性能:压应力15MPa时水平极限变形不应小于400%。
9.4.2橡胶隔震支座应进行火性能实验、对于高寒地区或使用环境温度过低的橡胶隔震支座、应根据需要补充相应的低温试验。
9.4.3橡胶隔震支座的形状条数不宜小于30.0,不宜小于5.0。
9.4.4橡胶隔震支座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支座 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 20688.3的规定。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