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隔震工程属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减隔震产品属于预制的结构重要构件。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十八条规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正文完
减隔震工程属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减隔震产品属于预制的结构重要构件。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十八条规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